嘉荫县因嘉荫河得名,位于黑龙江省北部,东北界河黑龙江与俄罗斯相邻,属伊春市辖县,面积6740平方公里,人口7.3万。设朝阳、乌云、乌拉嘎3镇及常胜等6乡。省属嘉荫农场和乌拉嘎金矿在境内,县政府驻朝阳镇。1916年境内设乌云疫治局,1927年在观音山北(保安村)建立佛山设治局,1929年分别置乌云县和佛山县,1945年后乌云县并入佛山县,成今版图。1955年改名嘉荫县,1979年划归伊春市。本县地处小兴安岭的东北麓,地势本南高、东北低,沟壑纵横,丘陵广布,漫岗,平原相间。主要河流除界河黑龙江外,还有嘉荫河、结烈河、乌云河、乌拉嘎河、平阳河等50余条,皆属黑龙江水系,水利资源丰富。农业开发较晚,粮食作物以小麦,大豆为主。兼种玉米、谷子、水稻等作物。黑龙江岸村屯渔业发达,产大马哈鱼、鲟鱼、鲤鱼等。森林面积广阔,属温带针阔混交林,树种繁多,有柞、桦、胡桃、水曲柳等。山产品有黑木耳、猴头蘑、蕨菜等。金矿开采历史悠久,早在清末乌拉嘎金矿就闻名遐迩,此外,还有硫铁矿、蛇纹石、琥珀、褐煤等矿藏。有农机修造、木材加工、制砖等工厂,特别是在1988年国务院批准嘉荫为国家一类口岸后,该县与俄罗斯,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额与日俱增。有伊春至嘉荫、绥滨至嘉荫、孙吴至嘉荫三条公路,内河航运五到十月上至黑河市,下入松花江。
嘉荫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